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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盗版软件侵权如何取证 (证据保全公证)

盗版软件的证据:

1.通过监测能够发现包括 IP 地址、 ISP 信息和输入序列号 MAC地址 MAC地址,也叫硬件地址,是由48比特长(6字节),16进制的数字组成。网卡的物理地址通常是由网卡生产厂家烧入网卡的EPROM(一种闪存芯片,通常可以通过程序擦写),它存储的是传输数据时真正赖以标识发出数据的电脑和接收数据的主机的地址。也就是说,在网络底层的物理传输过程中,是通过物理地址来识别主机的,它一般也是全球唯一的。 形象的说,MAC地址就如同我们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具有全球唯一性。

2.公证 ,公证处现实公证,报告硬件PC电脑终端,网络交易 等等 引用(原文): 随着软件业的高速发展,计算机软件盗版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这违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宗旨,也给软件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由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盗版及其他侵权行为常常十分隐蔽,侵权人销毁证据十分容易,这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正当权益的取得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来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这一种形式是很容易证实为侵权行为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二是按一定的规则,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在第二种情况下,则不容易认定为侵权。软件侵权案件属于一般的侵权案件,在诉讼中应当根据一般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规则。

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具备以下特性,使原告方在举证时居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1、低廉性。计算机软件类属于智力成果,它的复制与发行成本低,这就使得侵权者有利可图。

2、时效性。计算机软件安装、卸载快速。软件的最终用户卸载一套软件的时间只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

3、隐蔽性。一般来说违法制作盗版软件的地点都很隐蔽,而复制使用软件的行为大多发生在侵权人的办公场所和住宅,在这些非公共区域内实施的侵权行为带有很大的隐蔽性,权利人不易取证。

4、不可预防性。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黑客手段多样,预防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难上加难,权利人一般只能采取事后救济。 当事人购买或者索取实物、现场拍照、摄像、询问证人、录制证人证言等保全方式,全面、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公证员陪同申请人到市场上去买“盗版”软件,公证员对申请人的购买行为做证据保全,并对购买到的“盗版”软件进行封存,从而形成“盗版”软件流通性的证明。

进行此类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履行好告知义务。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公证员应当告知申请人保全证据公证不产生确认权利的效力,如果被保全的证据产生侵犯他人权利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2、充当好监督员。公证的 “真实性、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公证员在证据保全公证中应该是处在监督员的位置,事先审核游戏规则是否合法、严密并具备操作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则以监督员的身份监督申请人是否按事先拟定的方案进行保全证据的行为。并通过公证文书的表述,对采证过程和结果进行证明的活动。所以在整个购买盗版软件取证保全过程中,申请公证的主体即软件权利人是购买行为的执行者,而公证员是购买行为的监督员。

3、可以不公开身份。监督购买盗版软件时,为便于申请人取证,公证员可以不公开身份,但必须亲临现场,监督取证过程,并及时补记现场记录,记清取证的时间、地点、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由申请人或者在场人签名;取证过程中取得的票据、单据等证书,能收存原件的应当收存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收存原件的应当收存复印件。 计算机软件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公证机构不具备检验软件是否侵权的资质,因此第二步证据保全过程需要计算机软件专业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由公证员陪同申请人将购买并封存的“盗版”软件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故公证机构应该与有关计算机专业鉴定机构建立长期的协作机制,在必要的情况下,吸取专业技术人员为技术顾问指导证据保全。

相关导读: 请打开电脑,接受反盗版软件调查 http://www.bnpo.gov.cn/propaganda/detail.asp?id=462

打击盗版软件过程中的有效取证问题探析 http://www.doc88.com/p-5833921004508.html 软件侵权取证难 “陷阱取证”得以正名 http://jjckb.xinhuanet.com/cjxw/2007-02/05/content_34192.htm

计算机软件侵权取证——陷阱取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f0777f0100b4l5.html

1.网络购物所用的是虚拟身份,如果王女士自己再次购物,很难证明的确是从网上的店家所购,也很难证明其所出示的教育软件就是从网上店家购得,如果店家到时在网上下架相关产品,那么王女士将很难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后,公证员建议对整个网购的过程及同店家交谈的记录进行保全公证。为确保证据链的完整,公证员又建议对所购的会计教学软件进行封存,以达到固定证据的目的。

2.在计算机侵权行为的取证过程中,一定要具体分析各种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合法的方法和途径取证,如果能够运用陷阱取证的方式,就要周祥考虑取证的策略和方法。否则,即使取了相关证据,因为取证的方式不合法,也不能被法院采纳,枉费大好机会。慎之 关于:软件侵权的认定以及企业如何主动防范和应对软件侵权纠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09a7110100sbhc.html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较晚,中国企业普遍缺乏版权意识,加之一些国外大型软件公司采用先故意放任盗版,以实现低成本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市场营销策略。国内随处可以用极其低廉的价格买到盗版软件,导致国内许多企业都安装了盗版软件。最近,国外的大型软件公司,如autodesk公司在中国开始加大了打击盗版软件的力度,不少城市对软件盗版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有不少企业由于使用盗版软件受到了处罚。由于软件盗版,尤其是象autocad软件盗版的打击面相当大。 企业面对软件侵权指控时的应对策略 如果企业已收到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或者国外软件著作权人已直接到版权部门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说明企业的软件侵权行为已经被软件著作权人所关注。

企业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会造成重大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一)企业收到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时的应对措施 当企业收到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时,下面的两种处理方式是不可取的:

1、收到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后惊慌失措,立即不惜高价大批购买国外正版软件,企业为软件正版化付出了巨额资金;

2、对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置之不理,心存侥幸地继续使用盗版软件,最终导致企业被起诉或受到版权执法部门的查处,企业不仅商业信誉受损,而且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在收到律师函后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果国外律师函所指出的软件盗版问题属实,即企业确实存在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则进一步核实登记使用方式、范围和数量后, 在第一时间清除所有盗版软件,然后再考虑以较低的成本投资实现企业软件正版化的问题。

(二)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直接到版权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的应对措施 如果国外软件著作权人已经在法院立案起诉,则应委托知识产权律师积极做好应诉准备,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程度。应诉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软件侵权案件进行分析:

1、原告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存在瑕疵;

2、原告提供的侵权证据是否存在瑕疵,即原告是否有举证不能的情形; 3、企业是否存在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

(1)公司员工使用私人电脑完成的工作成果,因私人电脑不属企业管理范围,对其如何使用软件,企业无权干预、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企业购买电脑,电脑供应商附送的非正版复制软件,企业在不知情情况下,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企业购买、使用软件公司销售的侵权软件,企业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情况(1)~(3)虽然也属于软件侵权行为,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法律后果是停止使用、销毁侵权软件。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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